雇主责任保险附加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B条款(2018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B条款(2018版)总则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类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以下各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伤残发生之日起在180日内发生死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意外医药费用(社保范围内用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为限。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责任免除 本保单对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之雇员死亡或人身伤害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战乱、反叛、罢工、暴乱、动乱以及核辐射等; 2. 疾病、传染病、生育、怀孕、医疗以及手术等; 3. 故意自残、自杀以及因药物或酒精导致的犯罪或失常行为; 4. 打架、酗酒、吸毒、精神错乱以及高风险运动; 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仅限于: -航空飞行,乘坐民航飞机除外; -使用呼吸器具的潜水活动; -足球,以业余身份参加除外; -滑翔运动; -冰上曲棍球; -摩托车竞赛; -驾驶或乘坐50cc以上摩托车; -登山、攀岩、攀崖; -跳伞; -地穴探险; -汽车竞赛; -以运动为职业; -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木制家具机器; -滑水、跳水及水上竞技; -冬季运动,冰上溜石活动和溜冰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下一篇: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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