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康哆啦A保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为30天-5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承保职业:1-4类 缴费年别:20年,30年
可选保费双豁免
轻症、重疾多次赔付
可选百万重疾医疗
在线投保
产品详情

产品特色
160种疾病保终身 重疾105种,覆盖99%重疾,轻症55种,人生各个阶段高发疾病全覆盖
高危重疾独立分组 六大高危重疾独立分布四组,某一组别的疾病赔付之后,其他组别疾病可继续赔付,满足多次疾病保障需求
保额增强3.6倍 重疾赔三次,轻症赔两次,重疾每次确诊即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额,轻症每次确诊即一次性给付30%基本保额
健康安享财富传承 健康无理赔身故赔付基本保额,健康安享财富传承
保费豁免减轻负担 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或重疾,未交保费全免,保障继续有效
重疾医疗,“超赔”特色 6元起享300万元医疗保额,覆盖广,突破医保限制
保障内容
首次重疾保险金 | 10万 (20万,30万,40万,50万可选)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包括第18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该项责任给付后,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同时身故保险金和轻症保险金责任终止,重疾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 |
第二次重疾保险金 | 10万元 |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
第三次重疾保险金 | 10万元 |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终止。 |
首次轻症保险金 | 3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包括第18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轻症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
第二次轻症保险金 | 30000 |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除首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它组别中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
重疾或轻症豁免保费 | 余下未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疾保险金或首次轻症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下一个保险费应交日开始,豁免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在豁免保险费期间,保险公司不接受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包括第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包括第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重疾医疗保险金 | 未选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包括第90天))后因患疾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或者住院治疗的,1、保险公司在扣除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免赔额等于多倍保重疾基本保额)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接受治疗期间发生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疾医疗保险金。2、每组重疾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个保险期间为限。如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该组重大疾病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该组首个被确诊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满 365日止,每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3、如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简易重新投保本保险,在以后简易重新投保的多个保险期间内不再承担该组重疾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且简易重新投保的多个保险期间内重疾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积给付以三组为限,当累积给付达到三组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且不再接受简易重新投保。 |
投保人轻症豁免(可选责任) | 未选 | 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或者自保单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保险公司豁免主合同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余下应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重疾豁免(可选责任) | 未选 | 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或者自保单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保险公司豁免主合同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余下应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可选责任) | 未选 | 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自保单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豁免主合同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余下应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须知
承保机构:本计划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河南地区设立有分支机构,目前仅限北京(密云、延庆除外)、上海、江苏(盐城阜宁县、盐城东台市除外)地区客户投保。
投保年龄 :
1、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30天-55周岁;
2、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30天-55周岁;
3、弘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年缴费,投保人年龄18-45周岁;30年缴费,投保人年龄18-35周岁职业要求:
1-4类,家庭主妇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离退休人员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与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之和不得超过30万元;怀孕28周(含)以上至产后一个月,投保的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及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之和不得超过30万。
犹豫期 :
本计划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全额退还已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则需承担一部分损失。
等待期 :
本计划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弘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为180天,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待期为90天,等待期也叫观察期,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投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仅退还已交保险费,不进行保险赔付。
医院要求 :
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弘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认可的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认可的医院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赔付比例 :
本计划重疾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项目,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保障项目)或公费医疗保障,并且已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给付比例为 100%;若被保险人没有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给付比例为70%。
保额说明 :
本计划30天-40周岁被保险人最高可投保50万元保额,41-45周岁被保险人最高可投保30万元保额,46-50周岁被保险人最高可投保20万元保额,51-55周岁被保险人最高可投保10万元保额。
本计划包含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名称: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备案编号:弘保发[2017]327号)、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名称: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备案编号:弘保发[2017]358号)和弘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名称:弘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备案编号:弘保发【2018】210号),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免赔额默认等于多倍保基本保额,若多倍保基本保额为50万元,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免赔额为50万元。被保险人年龄为0-45周岁,多倍保保额大于等于30万元,才可以投保重疾医疗;被保险人年龄为46-50周岁,多倍保保额大于等于20万元,才可以投保重疾医疗;被保险人年龄为51周岁及以上,多倍保保额大于等于10万元,才可以投保重疾医疗。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为一年期保障,每年保费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变化而变化,且在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满之后仍需继续缴费直至终身或保障责任终止。
特别提示 :
1、被保险人未满三周岁时,身高体重请填写出生时身高体重。
2、本计划若保险公司已赔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和轻症保险金责任。同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3、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轻症和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疾保险金,而不予给付轻症保险金。若保险公司已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
保单说明 :
本计划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将在扣款完成承保后发至投保时填写的邮箱,纸质保单可拨打弘康客服热线或者关注弘康人寿官微申请。保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获取路径:关注弘康人寿官方微信:弘康人寿--注册登录--我的保单--点开保单详情页面--点击左下小机器人按钮--选择--电子发票--确认您的电子邮箱无误--下载电子发票到邮箱中即可。(注:电子发票自动生成条件、纸质保单寄送条件为保单状态有效、已过犹豫期)
保单验真 :
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您可拨打弘康人寿全国客服热线400-8500-365查询、验真。
其他说明 :
1、请确保填写的银行账号为投保人本人的储蓄卡账号,同时手机号请与所填写银行卡预留手机号一致,续期和首期扣款银行一致。
2、为更好的给您提供服务,请填写详细地址,详细地址应包含街/路/村/组/号/院/室/栋/幢/单元/座/层/厦/楼/广场/弄/巷其中之一
3、本计划首期续期保费均通过投保人填写的投保人银行账户扣款。
4.该产品投保成功后,弘康人寿将对投保人进行100%回访,回访电话:051185380688,请注意接听。
投保示例
客户钟先生,30岁,投保弘康哆啦A保重大疾病保险30万,30年缴费,年缴保费5160元,假设
1、钟先生40岁罹患运动神经元病(首次轻症B组),花费3万元,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9万元,并豁免余下未交保费;
2、钟先生50岁罹患早期肝硬化(第二次轻症A组),花费4万元,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9万元。
3、钟先生60岁罹患急性心肌梗塞(首次重疾C组),花费10万元,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30万元。
4、钟先生70岁罹患恶性肿瘤-肠癌(第二次重疾A组),花费25万元,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30万元。
5、钟先生60岁不幸瘫痪(第三次重疾B组),花费15万元,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30万元。
以上,钟先生仅需交10年保费,共计51600元,50年间累计花费医药费57万元,累计获得理赔108万元,剩余51万元可自由支配,自费0元。
常见问题
本重疾保险计划保障范围是什么?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吗?
哆啦A保重疾保险计划包含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及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包括条款约定的10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重疾医疗费用补偿及55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保障,详细疾病定义可以参考保险条款。 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在被保险人出险后按照合同所述理赔流程提供相关材料后即可获得合同约定的一笔现金补偿,可供您用作任何开支。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各组重大疾病,在约定的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按照您投保的计划)的基础上,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该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报销型,两者相结合,可以互相补充,重复理赔,提高保障。
投保前已经生的病可以赔付么?
不可以。本险种不接受带病投保行为,请您在投保的时候如实告知您的健康状况。
什么是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者重大疾病,则自确诊后下个交费日开始保单后续未交的所有保险费均免除,且保单继续有效。豁免保费期间,保险公司不接受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本产品同时包含轻症疾病豁免、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什么是等待期?什么是间隔期?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观察一小段时间。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为18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待期为90天,意外伤害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间隔期为相邻且不同组的两次重疾或相邻且不同组两次轻症先后确诊的时间差。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间隔期为180天,轻症、重疾两类疾病确诊的时间差不受间隔期限制,且重疾有3次赔付机会,两次轻症赔付机会,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或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间隔期为相邻且不同组中两个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日间隔满180天,重疾医疗有3组赔付机会;具体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本产品对医院有要求吗?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认可的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性或专科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本产品是否支持全国通赔?购买后去了可购买区域以外的地方是否可以理赔?
本产品全国通赔,支持异地理赔,被保险人生活区域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北京、上海、江苏3个省市,即被保险人购买本产品时常住地限定为上述3个省市,若投保后被保险人在北京、上海、江苏以外的区域生活,合同继续有效。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与社保或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有冲突吗?是否重复?
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与社保、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无冲突,可相互补充。医疗费用中由您自付或者自费的费用,免赔额以下的,您可以通过单位或者投保的其他保险获得报销。保障额度内,扣除免赔额后,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赔付后剩余可理赔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报销,其他商业保险还可抵扣免赔额。
医疗险是保证续保的吗?如果停售怎么办?
保险公司承诺不因为理赔和个人健康情况变化影响续保或单独针对个体调整费率。如该产品停售将有升级产品推出。
医疗险可续保至终身吗?发生重疾理赔之后医疗险也可以续保吗?保障责任范围内患病是百分之百赔付的吗?
可以续保至终身(105周岁),发生重疾理赔后不影响医疗险续保。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报销为100%,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报销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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