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财险-关爱天使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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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计划
保险责任 |
计划一 |
计划二 |
意外身故/残疾 | 8万
| 10万 |
疾病身故(含新冠) | 8万 | 10万 |
意外伤害医疗(门急诊+住院) | 6万 | 8万 |
疾病住院医疗 | 6万 | 8万 |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 | 3万 | 8万 |
意外住院津贴(扩展新冠住院) | 100元/天 | 100元/天 |
保费(元) | 350 | 520 |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残疾
无等待期
疾病身故(含新冠)
等待期90天,新冠无等待期
意外伤害医疗(门急诊+住院)
无等待期,社保目录,每次免赔100元,90%比例赔付
疾病住院医疗
1、90天的等待期,续保不限;
2、若被保险人已经过医保、农保或第三方报销合理住院费用的,剩余部分符合保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0免赔、90%比例报销;
3、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或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如下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1)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50%
(2)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60%
(3)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0%
(4)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80%
(5)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
等待期90天,确诊即赔
意外住院津贴(扩展新冠住院)
无等待期,每次最多60天,累计最高180天,每次免赔3日
扩展新冠责任,新冠无免赔天数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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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购买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保险,投保须知及声明内容如下:
一、投保重要提示
1、承保公司:本保险产品名为“关爱天使升级版”,由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
2、承保方式:如您于本产品互联网销售界面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选择需要的保险方案,保险人将在收到投保信息后进行核保,若核保通过,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3、销售区域: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销售。
4、保单形式:通过互联网投保时,本公司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通过访问我司主页(主页地址property.djbx.com)下载电子保单。如需索取纸质保单和发票,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569/4008095569进行咨询。
5、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6、如实告知: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7、相关授权:如您投保此保险方案,视为您本人授权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出于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的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取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本保险合同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
二、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大家保·成长伴侣”,适用保险条款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24232312019121812372)、《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幼儿疾病身故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24231922020010305932)、《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24232522019122303962)、《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B款) 》(注册号:C00024232522020012222811)、《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24232522019122303952)、《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注册号:C00024232622020040817672)。
3、投保份数:同一被保险人同期限购1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被保险人:须为出生满60天至18周岁的学生及幼儿,本保单不承保体育/武术、聋哑学校、培智学校和非全日制学校的学生。
5、投保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6、受益人:意外身故责任和疾病身故责任的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各项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8、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生效日期最早为投保缴费成功后的第4日零时。
三、特别约定
以下为本产品的特别约定,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1、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须为出生满60天至18周岁的学生及幼儿,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本保单不承保体育/武术、聋哑学校、培智学校和非全日制学校的学生。
2、本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生效日期最早为投保缴费成功后的第4日零时。
3、同一被保险人同期限购1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请您酌情购买: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5、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比例赔付。
6、疾病住院医疗:等待期90天。若被保险人已经过医保、农保或第三方报销合理住院费用的,剩余部分符合保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0免赔、90%比例报销;若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或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如下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见上表
7、本保单疾病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等待期均为90天,新冠肺炎无等待期。本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责任。
8、保险双方约定,本保险合同项下附加疾病身故保险,保险人承担的新冠肺炎身故保险责任指的是被保险人首次出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或体征,经医院首次确诊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说明:①新型冠状病毒释义: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②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9、保险双方约定: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已出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早期症状或体征、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接受医学隔离、观察或治疗的,视为带病投保,保险人对此不予承担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10、本保单《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项下,主险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免赔3天,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以60天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本附加险项下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津贴,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住院治疗的,按日给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住院津贴保险金,且无免赔天数。
11、本产品指定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12、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保单生效前退保,不扣除任何费用;如保单已生效,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之后退保,保险公司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13、保单(含其他保司保单)到期15天内且上年度保险期间内未发生理赔记录,转续保大家“关爱天使升级版”产品予以免除上年保单同等保障责任等待期,即等待期内保险责任及保障额度同上年保单(理赔时需提供上年保单合同),非上年保单责任或新增保障额度则保留本产品等待期。
四、责任免除(仅列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免除事项,其余责任免除事项详见各保险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违法、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其精神或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8、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滑水、狩猎、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2、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五、保单服务
1、批改/退保:您可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569/4008095569提出批改/退保申请,并根据指引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我们会尽快为您完成保单批改/退保,具体退保规则以条款约定为准。
2、理赔:如发生保险事故,您可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569/4008095569进行报案,客服人员将协助您准备理赔申请材料,收到材料后我们将及时审核和调查,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司会将保险金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名下的指定账户。
3、其他:本产品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及客户投诉,均可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569/4008095569。
六、投保人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投保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界面所填的内容均为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
1、相关授权:为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我们可通过知悉您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并授权我们及与我们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为确保信息安全,我们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2、信息安全:我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我司员工、以及执行与我司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
除上述用途外,我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我司不会将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
1、理赔模式:理赔金额2000元以下可支持无纸化闪赔,超2000元由理赔专员协助报案人完成理赔;
2、理赔流程:
(1)报案人自主报案(400-186-8878),获得报案号
(2)报案人收集准备理赔材料
(3)报案人上传理赔材料至“轻松理赔”(app--“我”--“订单服务”)
(4)理赔专员协助完成理赔材料审核
(5)理赔专员协助完成拟定理赔金额
(6)报案人邮寄材料(无纸化闪赔无需提供)
(7)理赔完成
3、理赔时效:
(1)3个工作日(理赔金额2000元以下的闪赔,经核定进行赔付的,理赔时效自材料齐全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2)根据保险公司确定(理赔金额超过2000元)
4、平台服务:
(1)1对1理赔
(2)协助收集理赔材料
(3)理赔材料初审
(4)拟定可理赔金额
(5)全程跟进理赔结案信息及时反馈
5、理赔材料:根据不同公司确定,待报案人报案后,由保险公司发送短信或邮件通知客户理赔所需的“材料清单”。
常见问题
Q:所有在校学生及幼儿都可以投保吗?
A:本产品仅保障生满60天至18周岁的学生及幼儿,不承保体育/武术、聋哑学校、培智学校和非全日制学校的学生。
Q:可以为孩子投保多份吗?
A:不可以,同一位被保险人同期限购1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Q: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确诊的疾病或已知症状的疾病会赔付吗?
A: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投保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的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Q:是否可以报销社保目录外用药?
A:不报销,本产品仅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保单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Q:猫爪狗咬属于保障范围吗?
A:属于意外保障范围,但仅报销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Q:出险后,可以选择哪些医院治疗或住院?
A:本产品指定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急诊首诊除外,待病情稳定后需转至上述指定医院就诊。
Q:产品是否有免赔额?
A:对于门急诊+住院的免赔额为100元,超过部分90%报销;
对于疾病住院医疗产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有医保,按0免赔、90%比例报销;没有医保,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如下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1)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50%
(2)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60%
(3)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0%
(4)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80%
(5)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
Q:产品是否有等待期?
A: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三项责任均无等待期限制;疾病身故、疾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险金三项责任等待期均为90天;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身故无等待期限制。
本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