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投保须知
1、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16至65周岁。
2、本产品被保险人职业等级需为1-5类。 若被保险人从事6类及拒保职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分类表】
3、本产品 1-4 类职业投保人数须在 3人(含)以上, 5 类职业及特殊行业投保人数须在5人(含)以上。
4、本产品保额限制为意外伤害最高限额,1-2类100万,3-5类50万。
意外医疗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额的10%,最高限额10万;
意外津贴最高限额:150元/天。
5、本产品意外伤害残疾赔付标准,按照保单主险条款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意外伤害残疾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与本特别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6、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4类放开短期投保(1-12月),5类职业3个月起保,特殊行业6个月起保。
7、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
8、本产品最早生效日为次日零时。
9、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
10、本产品仅承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及时报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的,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1、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
12、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的相关定义以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13、医院要求:本计划指定医院为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除外医院:本保单中医疗相关保障仅限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如下地区及医院进行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5)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开封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人民医院;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威海市文登整骨医院;10)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11)贵州省的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12)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3)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4)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15)所有私营医院,即上述地区医疗机构的发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14、本产品当投保了意外医疗责任时,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0元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5、本产品无犹豫期。保单生效后退保,您会遭受一定损失,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产品条款。
16、投保公司包含以下关键词:运输、货运、劳务、木、家具、钢结构、锻造、金属、五金、玻璃为高危职业,费率会根据名称进行对应上调,最终报价请以页面返回信息为准。
17、投保公司名称包含以下关键词:拆、拆房、房屋、疏浚、脚手架、危险品、幕墙、电梯、铁塔、钢丝绳为拒保行业,职业分类表中为6类或是“拒保”的职业不在本产品承保范围。
18、为防范风险,本产品设置了承保效验功能,对部分高风险职业和地区会有费率系数调整,最终报价请以页面返回信息为准。
产品条款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